关于海南省医疗机构新药备案采购工作补充资质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3/1/6 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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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医疗机构新药备案采购工作
补充资质材料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010年新药备案材料我中心已完成初审工作,发现有部分企业未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海南省医疗机构新药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琼药采办【2010】13号)的附件要求提交资料。请各企业根据备案采购工作通知要求,再次检查所提交的材料,如有不符或遗漏情况,请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补充材料提交到我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一:企业应提供的资质材料
附件二:价格附表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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