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集采第八批中选药品配送企业选择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1721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3〕1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及三方协议签约采购量。根据2023年6月28日发布的《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确定中选企业和协议采购量。
       二、三方协议于2023年7月6日开始发起签订,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协商按自愿原则选择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签约方式,于8月10日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合同模板见附件1)。相关生产企业应加强与配送企业沟通,协议签署前需认真确定配送企业,同一个中选药品,同一家医疗机构不得同时签订多家配送企业,避免误导医疗机构。
      三、请中选企业及时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配送企业(操作手册见附件2),在交易系统确定的配送关系与三方协议配送关系不一致的,以三方协议为准。每个中选药品在我省配送企业不得多于5家(包含5家),每个市县配送企业不得超过3家。
      四、请各医疗机构按照执行时间合理安排近期采购计划。请各中选生产企业提前统计我省中选产品备货需求,做好供货计划安排,7月10日前备货量不少于我省全年约定采购量的30%。


    特此通知。


附件:1.集采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模板)
         2.配送企业选择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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