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未过一致性评价的挂网药品拟撤网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1/3 16:14:52 浏览次数:2156

药品企业

按照《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过评药品达到3个及以上的(不含原研药和参比制剂),对未过评药品予以撤网”,经我中心核查,根据企业在系统维护的药品过评信息,现将拟撤网药品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2023年1月3日202316日下午5点。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药品过评材料发送至邮箱975096807@qq.com,并在系统上申请维护药品过评信息。公示期截止后我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进行撤网。对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拟撤网药品,按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暂缓撤网。

特此通知。

 

附件:拟撤网药品名单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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