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务服务落实“体验官”制度
聘任一批政务服务“体验官”
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监督点评机制,大力推进海南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落地实施,我省在“好差评”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政务服务“体验官”创新方案,聘任一批“体验官”,全面推进落实政务服务“体验官”制度。
在充分考虑并结合我省现有相关基础和现状的情况下,政务服务“体验官”由行风政风监督员、管理督查人员、行业专家、第三方专业评估团队、群众代表等五类角色构成。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向通过审查的“体验官”发放聘任证书,聘任期一年,聘期结束自然撤销,可以重复聘任。“体验官”在聘任期之内,可参与有关部门举办的政务服务体验活动,对改革工作提出有效意见建议。目前,省政务服务中心已向97名“体验官”发放聘书及工作牌。
编 辑:邓友明
审 核: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