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管理部门:三亚市财政局
行政事项名称:三亚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
(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八)同意将承诺内容在“信用三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如违反承诺,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部门联合惩戒,纳入行业失信重点关注名单,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