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财〔2017〕1658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
为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媒体。2016年6月1日正式上线的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是海南省财政厅依法指定的我省政府采购信息的统一发布平台。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均应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发布。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采购人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部、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按照转发通知中第(四)、(五)点对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规定,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上全面公开,公开的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并对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非政府采购信息和非本市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禁止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进行发布。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控管理。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嵌入内控管理环节,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
四、市财政局将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使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工作,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除了实地检查外,还将不定期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亚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8日
(联系人:潘妍,联系电话:8886994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