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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心电图机采购项目三次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02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三亚   浏览次数:


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2020年心电图机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2020-JQ72-W1094(01)

三、 项目概况:

包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期限

1

心电图机

详见公告附件

3

自接到招标方通知后60天内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满三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10302日至030808:0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方式: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官网(www.301hn.cn)自行下载或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行政楼一楼采购管理科办公室现场领取。现场领取时,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三)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前需在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网站注册并进行本项目投标报名,否则无法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严格按要求填写好的《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详见附件21)。

上述所有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格式打包为压缩文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受理人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要求(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传真号码,对接邮箱)。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对于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的要求。受理人审核无误后,将允许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申领受理人联系方式/报名查询电话

    人:张工

    话:0898-37330219

    箱:hnyycgglk@163.com

(五)因防疫工作要求,重点区域来三亚市办理投标等工作相关人员必须符合国家、三亚市和军队防疫政策,否则不予受理业务事宜。

六、 提交答疑截止时间、答疑回复时间

(一)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9日18时00(北京时间)。

(二) 答疑回复时间:2021年03月12日18时00(北京时间)。

七、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03月24日09时30分至2021年03月24日10时00(北京时间)。

(二)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4日10时00(北京时间)。

(三)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后勤保障楼二层多功能会议室。

(四)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  开标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开标地点: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后勤保障楼二层多功能会议室。

九、 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在解放军总医院官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官网(www.301hn.cn网上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唯一地址)、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局域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十、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898-37330253

   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采购管理科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

开户银行:三亚建行营业部(网转:建行三亚分行)

银行账号:46001005136059000301-4001(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附件:

序号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备注

1

基本要求

用于临床的心电图检查,并具有信号记录、分析、打印、和存储功能。


2

资质认证

FDA、CE或CFDA


3

技术和性能参数



3.1

导联

标准同步15导联(导联线接头纯金板接触,导联线可以单独拆换)


3.2

灵敏度选择

2.5、5、10、20、10/5mm/mV (手动或自动)


3.3

时间常数

≥3.2秒


3.4

频率响应

0.01Hz---150Hz(在-3db之内);确保ST段等低频信号不失真,测量准确


3.5

低频相应设置

0.01Hz,0.04Hz,0.08Hz,0.16Hz


3.6

共模抑制比

≥140dB


3.7

抗极化电压

≥±500mV


3.8

A/D转换位数

≥12位


3.9

采样频率

≥16000sample/Channel/s


3.10

内部存储器

≥200组测量信息


3.11

ECG存储

SD卡存储≥200个心电图,硬盘存储≥200份


3.12

显示类型

>10英寸彩色背光源式LCD液晶显示屏


3.13

热点阵式记录仪显示道数

3,6,12,15(可自行选择)


3.14

传输

Modem和Fax(远程数据检索)


3.15

电池时间

完全充电后使用至少6小时


3.16

数据显示

心率,患者名,ID号,时钟,波形,导联标记,速度,增益和滤波设定,警告信息,提示及帮助信息。


3.17

具有同步15导联同步采集,同步分析

进行预采集前10秒心电图信息,捕捉实时的心律失常信息事件,可提供房性心律失常评估,并具有心律失常监护功能;15导联提供异常定位分析,辅助导联提供ST段测量。


3.18

灵活的操作模式

心电信号前置采集盒上即可控制心电图打印等操作。


3.19

增值专业功能

具有抗除颤电击保护功能;具有急性心肌缺血非时间限制性预测(ACI-TIPI)评估;信号采集和处理,必须采用新型前置采集模块技术。


3.20

标配向量环功能

包括P波, QRS波, ST-T波


3.21

分析技术

系统采用12SL心电分析技术,提供性别特异性分析、年龄特异性分析及可用于新生儿及儿童心电图分析的专用软件


3.22

打印功能

内置15通道热敏记录仪,可打印同步15导心电图


3.23

网络支持

配置标准网络接口,可与医院心电网络系统兼容


3.24

起搏信号分析功能

具有专用的起搏分析通道,有起搏信号检测功能,能对起搏信号进行分析,起搏采样率为75000ample/Channel/s。


4

报警及安全指标

设备指标异常提示和安全报警声、光指示


5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提供设备近三年不良事件情况(厂家自报)


6

配置需求

心电图机1台;操作台车1台;心电导联线1套。


7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使用开放性医用耗材


7.1

是否为开放性医用试剂耗材



8

物联网支持功能

厂商须提供或开放设备物联网接口协议,通过该协议能够读取设备工作状态、参数设置、日志和/或波形等数据,配合医院医疗设备物联网建设工作。


9

售后条款



9.1

保修年限

≥3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95%(按365日/年计算,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顺延保修期。


9.2

预防性维修
与定期维护保养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服务


9.3

维修响应时间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1个工作日


9.4

配件报价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1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110%

配件指设备正常使用时的必备零配件

9.5

升级与软件维护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保修期外,原软件维护仅收工时费


9.6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法及价格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


9.7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它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资料(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


9.8

培训

提供使用厂家人员培训和工程师培训


9.9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


 

 

 

 

 


附件21

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

参与项目


项目编号


企业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可留多个)

通信地址


传  真


邮  箱


参与项目所需资质条件

是否符合条件(购买人勾选)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截止投标时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     不符合□

 

备  注


申领人签字

 (手签)

电话:(可留多个)

 


  • 联系电话:0898-66529848 Email:hizw@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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