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琼DQ5810大众牌小型轿车挂牌转让 | 项目编号 | QY202111HN027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11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12月8日 | ||||||||||
转让底价 | 见下表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则本次挂牌终止 | ||||||||||
标的情况 | 车辆牌号 | 厂牌型号 | 排气量(L) | 燃油种类 | 行驶里程 (公里) | 注册 日期 | 手/自动挡 | 评估价(元) | 挂牌价(元) | 保证金(元) | |||
琼DQ5810 | 大众汽车牌SVW71423DT | 1.4 | 汽油 | 12700 | 2021.02.05 | 自动 | 135000 | 135000 | 10000 | ||||
标的 概况 | 该车有行驶证、有登记证、有购置证。交强险至2022年1月27日,年检时间至2023年2月。该车整车漆面基本完整,未见有明显碰撞现象;发动机未发现有明显漏油现象;储备盒基本完整,内饰保养较好,未见有缺件;启动顺畅,灯光、信号、仪表等自检正常;启动时未见有明显异响声, 怠速稳定,加速性能良好;底盘各部件正常磨损。 | ||||||||||||
评估 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1.10.12 | |||||||||||
评估机构 | 海南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1.本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 3、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受让方须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合法续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车辆管理部门对买受人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具体请竞买人自行提前咨询相关车管部门。 2、竞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标的交割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车辆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3.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其余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车辆成交前所拖欠的年检费、保险费、闯红灯等违章罚款及相关责任均由转让方承担和处理; 5.受让方须在付清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要求 | 1.参加竞买小客车且在海南省内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需取得“小客车指标”,处置车辆不含原车辆号牌。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成交后,买受人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5.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
现场展示 | 2.地点:三亚市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1年 12月8日下午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竞价安排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车辆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时间段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每次最小加价(元) | ||||||||||
琼DQ5810 | 11月25日至12月9日上午 9:30 | 12月9日上午 9:30 | 200 | ||||||||||
服务费 | 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每辆车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 | ||||||||||||
附件下载 | 2、《网络竞价须知》 3、《车辆转让合同》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项目咨询:李先生 88212428(三亚) 报名咨询:李女士 66558023(海口) 报名咨询:李女士 65237542(海口)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