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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海口临时办公区(南海大道80号)土地租赁项目单一来源论证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1-08 12:44:21   作者:三沙   来源: 三沙   浏览次数:
摘要:三沙市海口临时办公区(南海大道80号)土地租赁项目单一来源论证意见
本项目是一个延续性、又有保密性,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以及保密性要求,根据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第一条第(一)项第1类:(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仅仅因为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技术难度大,不能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二是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功能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且没有可以达到项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如果可以使用不同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替代,能够满足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功能定位的技术需求目标,且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使用效率,不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三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综上所述。建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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