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行为,确保评标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招标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评审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进入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
二、招标采购人代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独立判断能力,遵守工作纪律,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具备必要的电脑操作能力,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评标系统操作;
(三)熟悉招标采购项目的内容、范围和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相关条款;
(四)招标采购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招标采购人代表不具备以上条件时,应从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三、招标采购人派出招标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的,应当出具《招标人/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招标采购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前,应当提供《招标人/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予以查验。未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招标采购人代表不得参与评标。投标人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采购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由招标采购人及时从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补抽评标专家予以更换。
四、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参与评标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中有关评标行为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二)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
(三)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性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四)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五、招标采购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六、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采购人代表没有客观公正履职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七、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人/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 (身份证号码: )担任 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并就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参与本次评标活动承诺如下:
(一)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独立判断能力,遵守工作纪律,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具备必要的电脑操作能力,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评标系统操作;
(三)招标人(采购人)代表熟悉招标采购项目的内容、范围和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相关条款;
(四)招标人(采购人)代表的评标评审结论,我单位均予以认可。
本单位对以上委托事项及承诺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采购人): (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