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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考评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20 15:50: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场内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交易环境,研究草拟《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考评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31日,请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箱形式发至qz86222866@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0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场内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是进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 考评细则

第三条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对进场交易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量化考评,采取“一项目一考评”原则,实行负面行为扣分的计分考评制。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开评标组织全过程。

第四条 县交易服务中心依据《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考评记分标准》(以下简称《记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五条 考评采用量化计分,代理机构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场内行为负责,从业人员的扣分同步计入代理机构的考评分值。

第六条 考评程序

(一)项目交易见证人员负责按照《记分标准》进行评分。

(二)项目交易见证人员在项目开评标结束后,填写《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考评计分表》(以下简称《计分表》)(详见附件2),报县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汇总。无扣分情况无需填报,若存在扣分,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县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收到《计分表》后,在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离开场所前,通知其领取《代理机构扣分结果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详见附件3);代理机构对扣分有异议的,在收到《告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法人名义向县交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由县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进行核实,经核实属于扣分不当的,予以修正;否则,予以驳回;逾期提交不予受理。若代理机构在接到领取《告知单》通知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领取,则视为对扣分结果无异议。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七条 结果运用

(一)在考评过程中,若发现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等重大情形的,及时报送至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并同步报送至县纪委监委。

(二)县交易服务中心开设“黄橙红榜”专栏,每月为1个考评周期。每月扣分累计在1—10分(含10分)以内的,在黄榜公示;每月扣分累计在11—30分(含30分)以内的,在橙榜公示;季度扣分累计在30分以上的,在红榜公示。

(三)在1个考评周期内,代理机构在“橙榜”公示,则禁止在县交易服务中心预约场地6个月;代理机构在“红榜”公示,则禁止在县交易服务中心预约场地12个月。具体时间由县交易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函告通知。

(四)县交易服务中心每月对代理机构评分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23年  月  日试行,试行期内实施动态管理,实时修改完善。

 

附件: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

        内行为考评记分标准

      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

        场内行为考评计分表

      3.代理机构扣分结果告知单

 

附件1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考评记分标准

序号

考评内容

1

不遵守县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规定,不服从县交易服务中心的场内管理,没有保障交易过程平稳有序进行的,扣20分。

2

进场工作人员未穿戴代理身份标识马甲的,未及时领取和退还的,每人扣5分。

3

现场工作人员与介绍信人员身份不相符,现场工作人员代替他人签名,扣35分。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的,扣15分。

5

在现场违规收取报名费、标书费、资料费等费用的,扣35分。

6

故意损坏场内设施及相关设备的,扣20分。

7

未按规定接收或拒绝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文件应退未退的,扣35分。

8

对开标现场的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上报和记录的,扣15分。

9

未向招标人(采购人)告知抽取评标专家相关事宜,导致评标专家抽取延误或抽取人数、专业错误的,扣20分。

10

在专家抽取系统录入信息错误,影响抽取专家进程的,扣5分。

11

未经许可进入封闭评标区,或者进入评标区但未按规定办理进出登记手续的,扣10分。

12

将影响评标公正性的纸条、电子产品等无关物品带入评标室的,扣35分。

13

未按要求进行评标准备或者未向评标(评审)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材料的,扣15分。

14

操作失误,导致录入开评标系统的相关信息不完整或错误的,扣20分。

15

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或引导性言论干预评标工作的,扣35分。

16

未履行保密义务,违规对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扣10分。

总分

项目总分100分,扣完为止。

附件2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考评计分表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交易地点

代理机构名称

记录人

记录日期

扣分总数

扣分理由

 

附件3

                                                代理机构扣分结果告知单

 

                      

你单位在代理(项目名称)过程中,因 (详细说明具体原因) ,存在扣分情形,经研究决定,依规给予扣   分。

如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告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于扣分不当的,予以修正。

联系电话:86222866。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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