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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6 16:20:4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促进我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诚实守信,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用信息量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政中心〔2022〕 2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的目的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是指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之前,要求招标(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中介代理机构等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和评标(评审)专家,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有违法或失信行为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的制度。实施信用承诺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记录,接受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促进承诺对象自我约束、诚信交易、诚信履职。

二、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的对象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的对象(以下简称“承诺对象”)包括:

在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中介代理机构和评标(评审)专家等。其他承诺对象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流程

(一)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中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项目进场交易登记时作出信用承诺,按本通知附件格式签署并提交《信用承诺书》至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投标人(供应商)在开标前、由招标(采购)人或者中介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在开标室或者交易平台作出信用承诺按本通知附件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开标结束后,由招标(采购)人或者中介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签署《信用承诺书》移交至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评标(评审)专家在所参与项目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作出信用承诺,在评标室签署《信用承诺书》。评标结束后,由招标(采购)人或者中介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签署《信用承诺书》移交至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信用承诺书》范本格式详见附件,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和评标(评审)专家可通过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承诺对象为单位的,《信用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对象为个人的,《信用承诺书》须经本人签名。

(五)承诺对象在提交《信用承诺书》后,若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受到有关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信用承诺书》在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介

公示。对未按要求提交《信用承诺书》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和评标(评审)专家,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其名单在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介中公布。

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制约措施

(一)实施违背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曝光制度。违背《信用承诺书》约定的承诺对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其违约或失信行为在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介中公布。承诺对象在项目交易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其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二)限制有关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招标(采购)人或评标(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等媒介查询投标人(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惩成对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其资格审查不被通过,投标(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招标(采购)人委托中介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出让)等事宜的,应在项目委托代理前查询中介代理机构是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应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中介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在进行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时,应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评标(评审)专家进行回避,拒绝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

 

附件:1.招标(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2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3.中介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

            4.中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承诺书

            5.评标(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优化营商 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招标(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防范公共资源交易风险,树立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所填报或提交的与项目交易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分。

二、本单位依据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选派业务熟练、作风正派的工作人员参与评标评审工作。

三、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本单位承诺不发生规避招标采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与中介代理机构或投标人(供应商)围标串标、干扰评标(评审)、泄露相关保密信息等行为。

四、若违反本信用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曝光,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和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所填报或提交的与项目交易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二、本单位在参与投标(含谈判、磋商下同)活动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惩戒对象名单的,我单位应事先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本单位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守法诚信、公平竞争,承诺不发生以下行为:

(一)与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借或转让电子交易系统账号;

(二)向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等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或非法利益;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交易;

(四)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

(五)无故放弃中标(成交)资格,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未按照交易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再订立其他协议;

(七)将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

(八)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九)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十)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若违反本信用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曝光,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和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  月  日


附件3

中介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所填报或提交的与项目交易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分。

二、本单位在参加琼中县项目交易活动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应事先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三、本单位将全面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项目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代理服务,积极预防公共资源交易风险,在从事招标(采购)等代理业务中,严格遵守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守法诚信、公平竞争,承诺不发生以下行为:

(一)与委托人投标人(供应商)或评标评审专家串通,组织围标、串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出借或转让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账号;

(二)在中介代理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过失,导致交易活动产生涉诉涉讼、造成委托人重大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等严重后果;

(三)在代理工作中泄露应当保密的交易信息;

(四)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息采集并查实;

(五)拒绝配合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六)有违规编制交易文件、非法干涉交易活动、出租出借资格证书、聘用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代理业务等行为;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委托代理业务;

(八)未按规定和代理合同约定尽到代理义务而被投诉。

、若违反本信用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曝光,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和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  月  日

附件4

中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承诺书

 

本人作为招标(采购)代理从业人员,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填报或提交的与项目交易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分。

二、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履行上岗职责,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在交易活动中,不与委托人投标人(供应商)人员或评标评审专家串通,组织围标、串标;不出借(转让)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账号;不对交易项目作出任何倾向性或虚假性陈述或说明;不违反规定透漏或泄露任何有关评审情况和其他信息;不发生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定的行为。

四、若违反本信用承诺一经查实,本人愿意接受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曝光,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和处理。

 

承诺人(签字):

中介代理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5

评标(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为进一步防范公共资源交易风险,严肃招标采购评标(评审)工作纪律,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人在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参与项目评标(评审)活动期间,严格遵守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到达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封闭评标区后,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存放在储物柜。

二、到达评标室后发现本人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的,主动提出回避。

三、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在项目评标(评审)期间遵守工作纪律,不干预评标(评审)的正常进行,不明示或者暗示本人的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征询招标(采购)人代表与中介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倾向性意见。

四、发现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招标(采购)文件存在歧义或重大缺陷导致评标(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立即停止评标(评审),并向招标(采购)人或者中介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说明。

五、在封闭评标期间,未经允许不离开评标室,不与其他可能影响评标(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人员进行接触。

六、发现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和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告。

七、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评标(评审)和比较中获悉的秘密信息、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负有保密责任,不泄露相关信息。

八、配合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办理询问或质疑,

配合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或接受监督检查。

九、廉洁自律,不私下接触项目交易活动当事人,不接受相关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者其他不当利益输送。

十、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评标(评审)报酬,不超额索取、恶意索取评标(评审)专家费。

十一、本人在评标(评审)期间若发生(违反)上述行为,自愿接受琼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曝光,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和处理。

 

评标(评审)专家(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地 点: 评标室

  • 联系电话:0898-66529848 Email:hizw@hainan.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22 备案号:琼ICP备05000041号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技术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办: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