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现处于测试阶段!
天气预报:
当前位置: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易现场各方市场主体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17 11:13: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琼府〔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现场的各方市场主体行为提出规范要求,请各市场主体遵照执行。

一、招标采购人代表行为规范

(一)招标采购人代表应认真履行招标采购人法定主体责任。

(二)招标采购人代表应按时参加开标会,不得迟到、早退。招标采购人评委不得参加开标会,并应遵守评标专家行为有关规定。

(三)招标采购人代表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委托函等身份证明材料,到开标区服务处自行办理和退还身份牌。身份牌须全程佩戴,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四)非招标采购人评委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五)招标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抽取评标专家,不得私下与评标专家进行有碍评标公正性的接触。

(六)招标采购人代表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专家、评标过程相关信息。

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代理机构人员应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开标准备工作;开标结束后,应将开标资料放进密封箱,由现场见证人贴上密封条,并在现场见证人的见证下运送至评标室打开;运送过程中不得开启密封箱;密封箱内不得存放开标资料以外的其他资料或物品。

(二)代理机构人员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委托函等身份证明材料自行办理身份牌。身份牌须全程佩戴,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代理机构人员不得接受依法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四)代理机构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评标室。进入评标室前,应当按规定存放手机等通讯工具。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并经现场见证人同意确需进入评标室服务的,应在完成登记后进出评标室;当服务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评标室。

(五)代理机构人员不得进入电子监控室。不得打听非依法授权知晓的项目评标评审信息,并对已获知的项目相关信息保密。

三、投标人代表行为规范

(一)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开标室递交投标资料,有序进入指定开标室。

(二)开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要自觉遵守开标会场秩序,主动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为振动状态,不得大声喧哗。

(三)开标结束,投标人代表应立即离开开标室。除因项目答疑、演示需要进入评标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或靠近评标室。

(四)投标人代表不得使用开标室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

(五)严禁以辱骂、威胁、阻拦、推搡、围困等任何方式干扰、滋扰、阻扰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交易;严禁寻衅滋事、聚众闹事、阻碍交易正常进行等扰乱交易市场秩序行为。

四、评标评审专家行为规范

   (一)评标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评标短信通知的时问、地点按时到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二)进入评标室前应认真校对评标短信通知中的到达地点,一旦进入,不得无故离开。专家在评标室内,不得相互交流、大声喧哗。

(三)进入评标室前,应持身份证原件(招标采购人评委还需出示加盖招标采购人公章的授权委托函)经人证比对后办理身份牌,按规定存放手机等通讯工具。身份牌须全程佩戴,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四)评标评审专家在参加评标前接到异常电话等情况的,应向监督人员报告;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评标期问,评标评审专家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不得进入其他评标室;不得诱导、干扰他人评标;不得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过程资料带离评标室或将评标过程信息告知他人。经现场见证人同意确需与外界联系的评标评审专家,应使用现场见证人手机,并在手机“免提”下使用。

(六)严禁冒名顶替他人评标或让他人代替评标;严禁私自与招标采购人、投标人接触;严禁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及其他好处。

五、监督人员行为规范

(一)在开标前,招标采购人应邀请行政监督部门等派人现场监督开评标过程;监督人员应按时参加开标会,须对项目开标、专家抽取、专家进场、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存储等过程实行全程监督,不得擅自离开现场监督岗位。 

(二)监督人员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委托函等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和退还身份牌。身份牌须全程佩戴,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监督人员应及时受理和协调处理交易现场的质疑、投诉。

(四)监督人员应在电子监控室监督评委委员会评标过程,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

(五)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或者泄露与评标评审有关实质性消息,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干预正常的招标采购活动。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和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不得有非法干预开标、评标和影响项目评标结果的行为。

(六)监督人员不得与投标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私下接触,相互勾结串通,讨论开评标情况

对违反上述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如实记录并按规定报告至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7 日

  • 联系电话:0898-66529848 Email:hizw@hainan.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22 备案号:琼ICP备05000041号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技术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办: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