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在原项目交易申请函承诺内容的基础上,新增承诺内容“招标计划发布情况:
1. □已发布,且发布时长已不少于30日;
2. □未发布。(□不属于‘住建、交通、水务’三个领域工程项目;□以经本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不发布招标计划。)
注:请在对应□内划‘√’”。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后的项目交易申请函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9日
项目交易申请函(工程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