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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招投标项目下放和服务改革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0 15:57: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琼府办〔2014〕2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招投标项目下放和服务改革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进一步改进招标投标服务和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简化招标登记手续。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项目减少项目招标登记材料,取消《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备案表》;对省重点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实行受理容缺登记制度,主件材料(项目可研及招标事项核准手续、主管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出具的初审意见)齐全,满足招标相关技术条件的项目,在招标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办理招标登记手续,补齐所缺材料即可依法进入开标程序。

二、下放招标投标服务事项。取消海口市、三亚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和市属国企投资建设项目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限制,海口市、三亚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和市属国企及其控股和占主导地位企业为投资主体,其形成资产归国家所有和控制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重建项目,分别进入项目所在地政府依法建立的招投标服务平台组织运作。

三、扩大市县招标投标服务规模。具备电子化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市县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和市县国企投资建设项目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原来的10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下规模标准的市县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和市县国企投资建设项目,由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运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和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四、延伸招标投标服务。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将省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化招投标网上交易平台和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延伸部署到具备电子化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县招投标服务窗口,提供招标投标活动延伸服务。海口市和三亚市招投标平台与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努力实现省级和市县级招投标服务平台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评标办法、统一专家库、统一信息发布和统一监管。

五、建立全省统一招投标诚信系统。依托互联网和省电子政务平台,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统一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整合部门和行业信息资源,建立招投标企业、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信誉评价、不良行为记录等信用信息库,实现全省信用信息共建共享,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逐步打造全省招投标诚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六、实行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属地管理。海口、三亚、洋浦的社会投资省重点项目招标事项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政府授权,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并对招标过程及招标内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处理;其他市县仍按原有规定实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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