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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省中心   浏览次数: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管理

暂行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标评审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省交易中心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交易活动提供专家抽取服务。具体事项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部队等抽取专家进行项目评标(评审)、单一来源论证、进口产品论证、文件评审、项目验收等。

       第二条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评标评审专家由网络终端随机抽取产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指定。

       第三条  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项目业主(以下统称招标人)应当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内容、项目特点、技术复杂程度、专业性特点、所在区域等因素确定所需专家的专业、数量等条件,并在省专家库对应专业类别中选择抽取,确保抽取的专家与所评项目的匹配性,保证评标评审质量。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以及经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同意等情形需要回避专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要求回避专家。

       第五条  抽取本省区域专家的时间应在开标同时或开标结束后即刻抽取,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延后抽取。

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至少在评标前五个工作日,预约远程异地评标席位并在主场登记所需评标专家类别、人数、评标时间等。评标前(不超过1天)通过主、副场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主场专家库无相应专业专家的,经招标人(采购人)确认,由副场抽取全部评标专家。

       第六条  招标人可自行申请抽取专家,也可委托代理机构抽取。专家抽取须遵守以下程序:

      (一)专家抽取流程。专家抽取人员登陆省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专家抽取界面,录入报到地点、抽取人数、专家类别和回避单位等相关信息,并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公布的“办理项目登记和抽取专家材料清单”提交相应专家抽取材料。交易中心专家抽取管理员对其提交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通过后系统开始自动随机抽取,并由语音系统自动通知专家,对确认参加评标的专家发送手机提示短信。

      (二)专家签到。专家报到时间原则上为确认参加评标后50分钟,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根据专家抽取系统自动生成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表》,由封闭区管理员或专家抽取单位(抽取专家外带项目)核对专家信息并组织签到。

      (三)专家补抽流程。抽中的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评标的,再按本条第(一)款程序补抽,直至达到抽取所需数量为止。若在抽取及补抽过程中,能参加评标的指定类别专家人数不足所需人数时,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在其他类别中随机抽取或暂缓评标。

      第七条  专家抽取完毕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专家名单,除第四条须回避的情形外,不得拒绝或阻碍已抽取的专家参加项目评标评审。

      第八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表》随评标资料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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