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停止使用组织机构代码及相关证照的通知
参与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主体单位: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各单位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
根据《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关于停止使用组织机构代码及相关证照办理业务的函》及中心研究决定,今后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将禁止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证(照)。目前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中仍有部分企业登记的信息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证(照),因此请各参与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主体单位自查登记信息,做好信息及时更新完善,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次整改将于2019年7月31日止,届时将暂停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中仍然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旧证照企业的平台使用功能,待企业自我更新信息后,才允许参与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