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就海口市滨海大道西侧、新港经六街以东的六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事宜,我局于2018年11月15日在《海南日报》B05版刊登了(2018)第18号挂牌出让公告,由于规划调整的原因,现对该公告做以下调整, 其他挂牌出让条件不变:
一、地块一用途由原来的商服用地变更为商务金融用地。
二、地块三的出让条件做以下调整。
(一)地块面积、规划用途、土地用途、出让年期及规划条件调整为:
宗地座落 | 规划用途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面积(平方米) | 出让年期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海口市滨海大道西侧、新港经六街以东(地块三) | 二类居住用地(R2) | 城镇住宅用地 | ≤2.8(人才公寓) | 28632 | 70年 | 25 | 30 | 80 |
该地块内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所需公共服务设施。
(二)挂牌起始价、加价幅度、土地竞买保证金调整为:
地块序号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地块三 | 19820 | 11892 | 5万元的整数倍 |
(三)宗地开发建设要求调整为:
以上挂牌宗地作为建设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的人才房用地。宗地开发建成的住宅,须遵循以下要求。
1、租售条件:项目的全部住房在10年锁定期内必须用作人才住房。其中,50%建设面积的住房由园区投资建设主体持有,按照相关规定向重点产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出租;其他50%建筑面积的住房按照低于市场的优惠价格,向重点产业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符合省市人才认定标准的园区就业人才出售,重点产业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购买优先权。
2、退出机制:园区投资建设主体持有的50%部分住房,在项目取得整体预售批准文件或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满10年后,可作为存量商品住房上市出售,允许符合购买商品住房条件的原承租人优先购买,也可由产权单位继续出租经营。
购房单位或经认定的园区就业人才10年内迁离重点产业园区的,由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确认意见,经市住建局批准后,可转让给重点产业园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符合省市人才认定标准的园区就业人才。无合适转让对象的,由市住建局或园区指定机构按购房价格加同期存款利息回购。
各宗地须按《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要求,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1800万元进行投资建设。项目需符合环保要求。
三、挂牌时间做如下调整:
以上两地块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18年12月25日16:00(北京时间);挂牌起始时间延长至:2018年12月17日9:00(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延长至:2018年12月27日16:00(北京时间)。
特此公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