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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9号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省中心   浏览次数: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014)第29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内13766.6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内,用地面积13766.67平方米(合20.65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出让年期为40年。

根据海规函[2014]2088号文:该地的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办公用地,容积率≤3.232,建筑密度≤27%,建筑限高≤70米,绿地率≥35%,停车位≥445辆,其他规划设计要求均依照市规划局海规函[2014]2088号文执行。

拍卖起叫价:地面地价7308元/平方米

二、竞买人资格

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一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4年11 月25日至2014年12月9日16:00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应在报名之前缴纳人民币10060.68万元竞买保证金。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本次拍卖于2014年12月12日16:00整(北京时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举行。

七、其它事项

1、拍卖宗地条件:以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土地未平整的现状条件拍卖出让。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合同价款,其中成交价总额的10%为合同定金。受让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2、交地时间及条件:交地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按现状条件交地,土地出让金缴清后,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缴交凭证及完税证明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3、受让人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8日

Email:hizw@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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