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交易指南
海南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业务范围
一、交易范围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1.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3. 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二级企业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租赁农垦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4. 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进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联营合作的;
5.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以拍卖方式处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6. 填海形成的土地依法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的;
7. 其他依法应当通过公开方式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矿业权交易。
1.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
2. 矿业权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矿业权的。
二、服务内容
(一)受理入场登记。
(二)发布交易信息。
(三)安排交易场地。
(四)提供交易现场服务。
(五)统计交易信息。
交易业务登记材料清单
一、入场交易登记(发布交易公告)材料清单。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场登记。
1. 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方案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 市县人民政府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方案的正式批复文件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3. 市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净地核定表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4. 新增建设用地的农转用批复文件或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属来源说明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5. 地块规划条件文件扫描件(新出让住宅用地需明确配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加盖申请人公章);
6. 公平竞争审查文件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7. 拟签订的产业准入协议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8. 选定社会中介机构确认书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9. 委托中介机构协议书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10. 中介机构营业执照、拍卖批准证书扫描件(加盖申请人或中介机构公章);
11. 其他材料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1)供应商品住房项目用地的,根据住房类型提供商品住房用地计划文件、省棚户区改造计划文件、城市更新文件等佐证材料;
(2)供应重大招商项目用地的,根据项目审核或备案情况,提供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纪要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文件;
(3)随土地出让的地上建筑物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处置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文件。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登记。
1. 入市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负责人当选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方案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3. 集体经济组织对入市方案的决议等材料扫描件(应有三分之二村民代表或者村民三分之二签字同意,多个经济经济组织合作入市的,应分别提供 )(加盖申请人公章);
4. 市县人民政府对入市方案的审查文件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5. 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有权证书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6. 入市地块套核土地权属证书的勘测定界图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7. 净地核定表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8. 相关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9. 委托中介机构协议书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10. 中介机构营业执照、拍卖批准证书扫描件(加盖申请人或中介机构公章);
1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册初稿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12. 其他材料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1)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具有市场法人资格的组织作为入市主体的,需提供入市委托书;
(2)供应2023年3月1日前批准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提供农转用批准文件;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的,应提供土地利用现状图;属于异地调整入市的,应提供市县政府出具的异地调整方案的批复文件和市县资规局出具的调整地块复垦验收批复文件;
(三)人民法院处置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场登记。
1. 入场交易申请书原件(加盖申请人或中介机构有效公章);
2. 人民法院决定拍卖处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裁定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或中介机构有效公章);
3. 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人或中介机构有效公章);
4. 公告原件(加盖申请人或中介机构有效公章);
5. 司法拍卖委托书或委托中介机构协议复印件(加盖申请人或中介机构有效公章,核原件);
6. 受委托中介机构营业执照、拍卖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或中介机构有效公章);
7. 其他材料扫描件。
(四)矿业权入场登记。
1. 矿业权出让方案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对矿业权出让方案的正式批复文件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3. 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协议书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4. 矿业权使用权出让手册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5 . 其他材料扫描件。
二、发布补充公告登记材料清单
1. 申请人出具的发布补充公告的通知或说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 补充公告扫描件或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发布结果公示登记材料清单
1.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填写的《成交信息调查表》扫描件或原件(加盖申请人或中介机构公章);
2. 成交结果公示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
3. 成交确认书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