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201908HN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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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口市和平大道安信大厦6套房产分别挂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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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安信大厦B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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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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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标的名称 |
房产证号 |
证载用途 |
楼层 |
建筑面积 (㎡) |
挂牌底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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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大厦B幢6201房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42421 |
住宅 |
二楼 |
80.37 |
73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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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大厦B幢2601房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42420 |
住宅 |
六楼 |
193.81 |
168.9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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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大厦B幢1602房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42418 |
住宅 |
六楼 |
152.22 |
135.4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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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大厦B幢2201房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42417 |
住宅 |
二楼 |
81.15 |
73.7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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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大厦B幢1202房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42416 |
住宅 |
二楼 |
80.37 |
73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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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大厦B幢5202房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42419 |
住宅 |
二楼 |
81.15 |
73.7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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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安信大厦B幢,临靠和平大道, 建成年代为 1994 年,钢混结构,实物分布在第2层及第6层,6 层为2套复式房、2 层为 4 套平层房。6 套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 669.07 ㎡,南北朝向。大厦外墙为贴瓷砖,无电梯,现状空置中。周边有鹏晖广场、海甸城等商业广场,附近农贸市场、商超、银行、医院、学校、公园等较为齐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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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对竞买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
1、报名需缴纳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房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竞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料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场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4、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签署《房产交易合同》前转让方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中发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如因房产限购等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房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诺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20%赔偿给转让方,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房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受让方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包括土地增值税等缴纳办理期长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项目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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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揭示 |
1、该房产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持有人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该房产的证载产权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第一团,过户手续由第一团直接与受让方办理。 3、意向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海南省和海口市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文件,否则成交后如因限购不能办理房产过户需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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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批复、评估和核准情况 |
批复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资委 评估机构: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文号:海南瑞衡资评报字[2019]第06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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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2019年8月16日-2019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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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1、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以挂牌价为底价,采取“网络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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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登记手续 |
㈠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㈡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2019年9月16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动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㈢注意事项 1.竞买人需自行下载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买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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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联系方式 |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项目咨询:郭先生0898-66558026 项目报名:孙女士0898-66558023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项目咨询:李女士 65237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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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下午17:00。 2、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买人请登录E交易系统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参加后续竞价会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不参加竞价会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报价竞得。 3、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海南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被确认为买受人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待全部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海南产权交易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鉴证》。 4、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5、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账 号: 2201 0215 1920 0214 669 6、报名受让所需提交资料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点击下载产权受让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