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201810HN0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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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口市龙华区芙蓉路2号怡景苑小区半地下室2个停车位分别公开挂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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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海口市龙华区芙蓉路2号怡景苑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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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格 |
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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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挂牌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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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号车位 |
26.37 |
1904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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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号车位 |
26.37 |
1904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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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景苑小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芙蓉路2号,临近民生西路,车位所在楼层为半地下室,通风采光状况较好,人防、消防齐全,正常使用。 每个停车位均单独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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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对竞买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
1、报名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意向竞买人须为怡景苑本小区业主,须凭怡景苑本小区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每个业主仅限报一个停车位。 3、停车位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现状使用,不得改变其现状和使用用途。 4、停车位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中交易双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签订合同后,受让方须与怡景苑小区物业办理对接工作,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怡景苑小区物业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6、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7、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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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揭示 |
1、上述标的均单独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根据相关文件移交至转让方。 2、意向竞买人须为怡景苑本小区业主,须凭怡景苑本小区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每个业主仅限报一个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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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评估 和核准情况 |
评估机构: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文号:海南瑞衡资评报字[2018]第05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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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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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1、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以挂牌价为底价,采取“网络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竞买方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 自由竞价时间段:2019年1月18日起至2019年2月1日上午止。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则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 3、保证金使用:参加竞买者只能通过线上(银行柜台或网银)缴纳保证金,同类资产交易保证金采取“一对多自由竞价,缴纳份额与竞得份额相符为限”的模式,即保证金不跨类使用,同类保证金可在同类资产中滚动使用,竞得份额与缴纳份额相符为限。若竞买人竞买成功,其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活动全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标的限时竞价时间安排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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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周(秒) |
每次最小加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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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号车位 |
2019年2月1日上午9:00 |
12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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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号车位 |
2019年2月1日上午9:15 |
12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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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方式 |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项目咨询:杜小姐 66558030 报名咨询: 孙女士 66558023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项目咨询:李女士 65237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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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下午5:00。 2、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买人请登录E交易系统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参加后续竞价会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不参加竞价会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报价竞得。 3、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海南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被确认为买受人起 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5、报名受让所需提交资料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点击下载产权受让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