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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石山镇“国泰旅游山庄”项目权益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作者:省中心   来源: 省中心   浏览次数:
摘要: 海口市石山镇“国泰旅游山庄”项目权益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海口市石山镇“国泰旅游山庄”项目权益挂牌转让

项目编号

QY201811HN0101

挂牌起始日期

2018年11月2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18年12月25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本次挂牌终止

标的概况

 

标的基本情况

“国泰旅游山庄”项目权益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的“国泰旅游山庄”项目权益用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石山镇,土地面积约250亩,①卖地村民与三亚分公司签订了《卖山地契》协议,金额为424.945万元,但缺失征地付款收据凭证,(根据1993年6月琼山县石山镇石山管理区《同意征用荒地报告》记载,相关村民的补偿费用已结清),相关资料均为复印件;②2003年海口绕城高速征用土地18.025亩,绿色长廊征用土地34.876亩,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收到征地补偿款,该事项不纳入评估转让范围内。

(2)转让标的物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客观因素,“国泰旅游山庄”项目用地尚无土地权证,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办土地证的程序和费用,并自行协调相关单位及村民,转让方不承担办证的风险责任及在办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受让方须承担该项目权益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包括按国家规定转让方应支付的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本次标的资产交易及办理产权证转让、过户手续等发生一切费用和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历年产生的土地、房产使用税、土地调规变性费、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产权交易发票应缴税费等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和税金)均由受让方承担

(3)由于只有1993年6月琼山县石山镇石山管理区《同意征用荒地报告》记载,相关村民的补偿费用已结清的资料,属于项目权益资产,相关资料均为复印件(除了仲裁文件及划转注入文件为原件外)。转让方收到成交全额转让款(净值)后移交:①只移交项目权益资产相关资料;②项目权益资产的资料在产权交易成功后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进行移交受让方,双方不进行现场移交,转让方不承担项目用地移交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4)本次项目权益资产按《海口石山火山群地质公园(中国雷琼世界地质公园海口园区)规划(2008-2020)》(国土资厅函【2015】532号)规划指标进行评估,转让方不承担由于“多规合一”造成土地性质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产生的所有责任。

 

评估情况

 

评估价

6971.45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17年 12月31日

评估机构

海南中天华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转让底价

6972万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1本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2016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告知

1、“国泰旅游山庄”项目权益历年流转过程

(1) 1993年2月,三亚国信公司与澄迈县金发实业公司(下称金发公司)签定《委托征地协议书》,协议签定后,三亚国信公司按约定将1,100万元征地款汇到了金发公司指定的账户,双方约定由金发公司负责征地、办理土地证、项目报批手续等全部工作。1993年-1994年间,三亚国信公司完成了几项工作:一是与石山镇石山管理区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二是与相关村民签署了《卖山地契》,三是原琼山县建设委员会给三亚国信公司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是对项目用地进行了测绘,制定了《宗地说明图》及《坐标图》,五是原琼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关于海南省信托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三亚分公司在石山镇征用土地建“国泰旅游山庄”的复函》,六是三亚国信公司为征用该土地共支付了1,372.5万元,其中1993年5月,三亚国信公司向琼山市国土局支付了250万元土地款及22.5万元土地管理费。

(2)中央、省政府批准成立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公司”)使用中央专项借款代省信托偿还债务,该项目权益于2001年偿债给金元公司,2006年10月18日,三亚国信公司与金元公司签订《“国泰旅游山庄”权益转让协议书》,金元公司于2008年9月8日完成了司法确权程序,经海口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国信物业的前身国信三亚公司投资1372.5万元开发的“国泰旅游山庄”项目全部权益属于金元公司享有。

(3)2013年3月,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以琼国资函[2013]79号文将“国泰旅游山庄”项目权益资产划转注入至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下。

综上所述,“国泰旅游山庄”项目权益系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注入方式接收金元公司的资产。2017年7月14日,省国资委《关于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泰旅游山庄项目权益资产处置的批复》(琼国资产[2017] 59号)同意将该项目权益按规定在海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2、该项目权益资产转让行为,并不是单项的土地资产的处置行为,转让方承诺对已知的项目权益资产瑕疵已披露,但转让方对未知的未披露的瑕疵不承担责任,由受让方自行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并承担所有的风险及责任。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2000元;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挂牌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买受人须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021519200214669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必须是中国境内登记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不接受联合报名。
2.竞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标的交割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报名需缴纳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该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金;若3个工作日内不按公告的规定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其他要求按产权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如受让方在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和未按照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等行为的,均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在扣除支付产权交易所相关费用后支付给转让方。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cn)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省海口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181128-20181225日下午17:00

报名手续

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竞价方式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需在20181225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动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不参加竞价会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报价竞得。
一、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二、注意事项:
1.竞买人需自行下载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买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保证金金额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2000万元,截止时间2018122517: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自由竞价

增价幅度

10万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1811289:3020181226日上午9:30

延时竞价周期

120秒

服务费

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规定各自承担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项目咨询:郭先生66558026  李女士 65237542
报名咨询:女士 66558023

技术支持

徐先生:66558001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122517:00止(工作日)

单位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其他

1543395960278

Email:hizw@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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