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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县保城镇团结北路广东街三期3幢124号商铺转让交易公告

作者:省中心   来源: 省中心   浏览次数:
摘要: 保亭县保城镇团结北路广东街三期3幢124号商铺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保亭县保城镇团结北路广东街三期3124号商铺转让

项目编号

FG202403HN2060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44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510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保亭县保城镇团结北路广东街三期3124号商铺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产权证号

用途

挂牌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保亭县保城镇团结北路广东街三期3124号商铺

134.31

琼(2022)保亭县不动产权第0007414

商铺

280

30

标的情况

    该资产位于保亭县保城镇团结北路广东街三期3幢,钢筋混泥土结构,所在层数为第1层,属二层复式结构。房屋竣工时间为202239日。

特别告知

1、商铺为二层结构,一层为商铺,二层也可居家。

2、该批商铺目前处于房屋所有者自营状态,随时可以清场。

3、商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琼(2022)保亭县不动产权第0007414号,成交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

4、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成交后,按房屋现状交付(注:家私、衣物、生活设施、便利店货物、设备除外)。

62022年该房产贷款抵押给保亭县农村信用社,本次转让前征询保亭县农村信用社口头同意。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覃文强、梁雨梅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
、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保亭县)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缴纳的保证金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结算交易服务费后多余部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双方自行协商办理过户,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标的交割

按照《房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1、本次挂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按揭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5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支付至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采用按揭支付。

    采用按揭方式支付的,报名时应自行到银行金融机构了解按揭手续的办理并按银行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办理按揭手续以银行要求为准。

竞得后,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40天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510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
、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
、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
、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保亭县保城镇团结北路广东街三期3124号商铺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51017: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510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
《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
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
、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即成交价的2.5%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保亭县保城镇团结北路广东街三期3124号商铺

4259:00

5119:00

1000

120

附件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咨询电话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66558038 陈先生 6655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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