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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金山小区11栋1层105号、106号、111号商业用房整体再次挂牌招租交易公告

作者:省中心   来源: 省中心   浏览次数:
摘要: 海口市金山小区11栋1层105号、106号、111号商业用房整体再次挂牌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海口市金山小区111105号、106号、111号商业用房整体再次挂牌招租

项目编号

QY202309HN1135-2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44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458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海口市金山小区11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

(元)

评估价

(元/

挂牌底价/

海口市金山小区111105号、106号、111号商业用房整体挂牌招租

296.95

50000

16035

16035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递增方式

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租金支付

按季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

装修免租期

租赁押金(元)

50000

标的状态

不定期租赁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房屋现状

 

标的是海口市海垦路88号金山小区11栋1层105号、106号、111号(局部)三间相连的商业用房,位于海口金山幼儿园(为原租户所经营)内,目前是海口金山幼儿园的三间教室,建筑面积共计296.95平方米,此三间商铺目前的出入均需通过海口金山幼儿园大门。据招租方描述,此三间商铺另一侧还有个小门可以出入,具体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标的产权证分别为:琼(2021)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486993号(105号商铺,建筑面积72.61平方)、琼(2021)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486992号(106号商铺,建筑面积91.97平方)、琼(2021)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486990号111号商铺,建筑面积389.31平方)。

标的周边有西岭商业广场、友谊南海城、金牛岭公园、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人民医院等。土地级别为商业用地III级,距离区域商服中心友谊南海城约1000米,商业繁华度较优。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租赁用途

商业用房

重大事

项说明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务必实地考察商铺实际情况,并向招租方具体了解咨询商铺现状。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6035/

评估基准日

2023620

评估机构

海南正理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海南省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84074887M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吴丰

出租方承诺

1.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2. 招租方所提交的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标的相片等)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租方

决策文件

琼国资产【2023】93号、金城发【2023】211号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40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50000元竞租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招租方按房屋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部分或整体转租及做任何抵押
5、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首年租金标准价格。

6、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目前原租户仍在使用该标的,如不是原租户竞租成功,则标的的交付日期,即新租户的起租日期成功后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第36天,即招租方负责36天内完成原租户的清退及标的清场工作,如因原租户清退、标的清场等原因影响新租户租赁,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招租方负责。

2.承租方未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标的租赁用途。

3.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招租方对标的情况。

4.有关标的的资料包括但不限文字及图片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也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竞租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了解标的有关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承租方原因不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因为承租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承租依公告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海口市金山小区11

报名时间

  2024423日至20245817:00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202458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海口市金山小区111105号、106号、111号商业用房整体再次挂牌招租

4239:00

  2024599:00

1000

120秒

附件下载

1、承租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租赁合同  4踏勘确认书

咨询电话

项目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杨女士 66558026;交易一部孙女士 6655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其它

171403522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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