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万洋高速三处施工弃土弃石资源分别再次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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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Z202210HN0252-2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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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 始日期 |
2022 年12月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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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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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
分别位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母山镇新村村委会处、阳江农场二十八队处、阳江农场十三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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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³) |
评估价 (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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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黎母山镇新村村委会处弃土弃石 |
约64900 |
283.27 |
227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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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黎母山镇阳江农场二十八队处弃土弃石 |
约174300 |
760.39 |
609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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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黎母山镇阳江农场十三队处弃土弃石 |
约91400 |
398.77 |
32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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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弃土弃石,泥土中夹杂砂石及规则大小不一的石块,混有少量建筑垃圾。 标的详情见海南地质勘探设计院编制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母山镇新村村委会万洋高速公路施工弃石弃土资源量估算报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母山镇阳江农场二十八队万洋高速公路施工弃石弃土资源量估算报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母山镇阳江农场十三队万洋高速公路施工弃石弃土资源量估算报告》、评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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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分别转让,若实际数量与上表中的评估数量不符,以评估数量为准,数量差异不影响成交价。 2、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本次转让标的,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已确认。 3、本次转让标的开采、装车、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负责,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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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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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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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四川四星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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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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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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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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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关于处置万洋高速三处弃土弃石资源的请示、关于降低挂牌价格处置万洋高速三处弃土弃石资源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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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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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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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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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及资源量估算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数量以评估报告为准)。 3、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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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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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2年12月15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下午17:00。 3、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部分)剩余部分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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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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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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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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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 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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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需在2022年12月15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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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标的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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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受让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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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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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2022)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2022) |
加价 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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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黎母山镇新村村委会处弃土弃石 |
12月2日9:00 |
12月16日9:00 |
2000 |
12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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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黎母山镇阳江农场二十八队处弃土弃石 |
12月2日9:00 |
12月16日9:15 |
2000 |
12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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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黎母山镇阳江农场十三队处弃土弃石 |
12月2日9:00 |
12月16日9:30 |
2000 |
12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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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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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郭先生 66558026 李女士 65237542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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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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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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