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7%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QY202110HN024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0.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1.18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本次挂牌终止 | 挂牌价格 | 3,000万元 | ||||||||||
标的概况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名 称 | 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住所) | 海南省洋浦保税港区原海事局办公楼1楼108-58房 | ||||||||||||
单位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翟会会 | ||||||||||
成立时间 | 2019.07.05 | 注册资本 | 27,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60000MA5TAU21X3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能源、化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矿产资源五类产品的国内和进出口线上贸易等 | ||||||||||||
项目简介 | 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注册资本27,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21,229.06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481.9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0,747.09万元。具体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信长盛评报字(2021)第043号)。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兖矿(海南)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35.5% | |||||||||||
2 | 华能供应链平台科技有限公司 | 25.5% | |||||||||||
3 | 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 15% | |||||||||||
4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0% | |||||||||||
5 | 海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7% | |||||||||||
6 | 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海南投资公司 | 5% | |||||||||||
7 | 泰中(海南)物流联运有限公司 | 2% | |||||||||||
内部决议 | 相关股东书面回复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540,074,029 | 2,030,134 | 192,49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39,315,853 | 31,824,353 | 207,491,499 | |||||||||||
审计机构名称 |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09.30 | 1,946,931,860 | -9,665,318 | -9,665,31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报表 | 283,863,432 | 86,014,001 | 197,849,43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信长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信长盛评报字(2021)第04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2.31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
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1,229.06 | 481.96 | 20,747.0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8.06万元(该数据为转让方未实际补足实收资本情况下得出的评估值,详见评估报告)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60000MA5RCR659 | ||||||||||||
注册地(住所) | 海口市南海大道海口国家高新区产业孵化中心5楼183室 | ||||||||||||
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决策文件 | 海南金控董事会决议、海南金控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1、本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3,000万元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5、本项目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均采用人民币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外合法续存的法人组织,且正常经营运转(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意向受让方近两年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提供承诺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且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函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等查询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4、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能源交易相关行业背景(提供相关业务、产业背景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或控股股东、实控人从事:1、交易场所;2、能源行业;3、能源贸易;以上涉及一类即可)。 5、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在申请受让该股权时,可仅提供受让申请有关资料及缴纳保证金即可。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股权过户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标的公司的自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变更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均由受让方按比例承担。 3、竞买人报名时须缴纳30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视为违约。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海南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方实际出资额567万元,承诺在成交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实缴完全部认缴资金。 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须在场内行权,即在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等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3、其他与股东相关的权益及义务约定详见标的《公司章程》等材料;如参与竞买,即视同认可标的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相关权利义务。 4、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等事宜应符合《海南省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条例规定。 5、双方若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
现场 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口市 | ||||||||||||
交易 方式 | 1、公告期满,本项目采用1-2次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 (1)若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无论该意向受让方是否为其他股东,该意向受让方均应在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第1次网络报价,该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既包含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股东竞买人),也包含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普通竞买人),则股东竞买人在普通竞买人产生最终报价之前,不参与第1次报价活动。第1次报价结束后,产生的最高价即为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经交易所书面通知,股东竞买人半日内应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受让。 1.1选择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竞买人若为一家,则直接被确定为受让方。 1.2选择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若为两家及以上,则由股东竞买人在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第2次报价,价高者得。 (3)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均为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股东竞买人),由各股东竞买人以挂牌价为底价进行1次网络报价,价高者得。 (4)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均为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普通竞买人),由各普通竞买人以挂牌价为底价进行1次网络报价,价高者得。 6、重要提醒: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
报名 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17:00止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1年11月18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公司股权结构图、承诺函、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 7、提供相关业务、产业背景介绍; 8、其它相关材料。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在应参加的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 ||||||||||||
竞价安排 | 第一次自由竞价时间段: 2021年11月19日上午9:30至2021年11月19日上午10:00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则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 | ||||||||||||
标的名称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竞价阶梯 | ||||||||||
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7%股权 | 2021年11月19日10:00 | 120 | 10万元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缴纳。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E交易网络竞价操作手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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