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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八套房、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两套分别挂牌转让

作者:省中心   来源: 省中心   浏览次数:
摘要: 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八套房、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两套分别挂牌转让

项目名称

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八套房、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两套分别挂牌转让

项目编号

QY202104HN0098

挂牌起始日期

202157

挂牌截止日期

2021519

转让底价

见下表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终止

标的

概况

标的

简介

标的房产均建于80年代末期,钢混结构,无电梯,室内普通装修,目前空置。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达道路17号大院8套房分别位于1-4层,01号房东南北向02号房西南北向;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中山二路马棚岗32套房分别位于首层和6层,东西北向。标的所处区域属旧城中心区域,住宅小区众多,学校、医院、银行、超市、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距地铁站约600米,公共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投资潜力较好。[详见评估报告 粤穗公评(估)字(2020202030078-202030087

序号

标的名称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挂牌底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101

粤房地证字第C3894491

94.33

87.49

430.60

129

2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102

粤房地证字第C3894490

76.47

70.92

349.07

105

3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201

粤房地证字第C3894489

100.21

92.95

466.73

140

4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202

粤房地证字第C3894488

82.14

76.19

382.57

115

5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301

粤房地证字第C3894487

100.21

92.95

471.42

141

6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302

粤房地证字第C3894486

82.14

76.19

386.41

116

7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401

粤房地证字第C3894485

100.21

92.95

471.42

141

8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402

粤房地证字第C3894484

82.14

76.19

386.41

116

9

中山二路马棚岗3602

粤房地证字第C3892670

126.84

119.77

548.63

165

10

中山二路马棚岗3102

粤房地证字第C3892672

112.62

105.30

482.26

145

评估

情况

评估价

()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101

4784418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302

4293458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102

3878558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401

5237977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201

5185868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402

4293458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202

4250745

中山二路马棚岗3602

6095930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301

5237977

中山二路马棚岗3102

5358460

评估基准日

2020726

评估机构

广东公评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转让方

决策文件

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

特别告知

1、本次转让房产处于广州市限购区域,意向竞买人须自行了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了解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否则成交后如因限购不能办理房产过户需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转让房地产证载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名下,成交后承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相应保证金(见上表),且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
、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 0215 1920 0214 669

受让方

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广东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交割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房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房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3、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交割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
、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
、成交后,买受人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5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达道路17号大院、中山二路马棚岗3

竞价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51917: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2021519下午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见附件);

 2.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买受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7)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竞价安排

1、意向竞买方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
自由竞价时间段:202157日起至2021520日上午900止。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则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

2标的竞价时间安排见下表:

序号

标的名称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周期(秒)

竞价阶梯(元)

1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101

2021520900

120

1000

2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102

2021520910

120

1000

3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201

2021520920

120

1000

4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202

2021520930

120

1000

5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301

2021520940

120

1000

6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302

2021520950

120

1000

7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401

20215201000

120

1000

8

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402

20215201010

120

1000

9

中山二路马棚岗3602

20215201020

120

1000

10

中山二路马棚岗3102

20215201030

120

1000

服务费

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即按成交额的1%缴纳;若产生两名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按成交额的2.5%缴纳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房产交易合同》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标的咨询:施女士66558003 李女士 65237542

报名咨询:李女士 66558023

技术支持

徐先生 66558001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519日下午17:00

单位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其他


1620438765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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