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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金林春晓项目中的30亩林地及四个展馆租赁价值评估选聘评估机构

作者:省中心   来源: 省中心   浏览次数:
摘要: 儋州金林春晓项目中的30亩林地及四个展馆租赁价值评估选聘评估机构

儋州林春晓项目中的30亩林地及四个展馆租赁价值评估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ZJ202010HN0168

 

受委托,通过海南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公开选聘一家评估机构,对海南金林热带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出租的儋州金林春晓项目科普训练拓展营地中的30亩林地及四个展馆(儋州历史文化民俗馆、VR科技体验馆、南航军史馆、航空科普教育馆)涉及的土地、房屋等资产租赁价值进行评估,现邀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竞争参选,公告如下:

一、 选聘基本信息

1、委托方:海南金林热带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儋州金林春晓项目中的30亩林地及四个展馆租赁价值评估

3、项目情况委托方本次评估的土地来源为租赁,展馆为委托方在租赁地块上自行建造,无产权证;拟出租行为已征得产权方“海南省木排热带作物场”的同意,拟出租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海南金林热带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海南省金林投资集团二级子公司,国有独资,成立于2011年11月9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100万元。经营范围:农业旅游休闲项目开发;休闲垂钓;热带农业投资;农业设施投资;农业种植;花卉、水果、蔬菜种植及销售;农产品销售;畜牧养殖;农业技术服务;农业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服务;酒店投资;房地产投资等。

4、费用报价规定:

评估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5000元,以上报价包含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外地差旅及食宿费,超过规定范围的报价无效。

5、付款规定:款项必须在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并交付正规发票后,委托方一次性付清款项。

二、选聘基本要求

1、评估目的了解公司拟出租土地、房屋资产的租赁价值,为后续租赁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2、评估基准日及范围以进场时间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为对海南金林热带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出租的儋州金林春晓项目科普训练拓展营地中的30亩林地及四个展馆(儋州历史文化民俗馆、VR科技体验馆、南航军史馆、航空科普教育馆)租赁价值评估

3、工作时间与成果时间:评估机构应于中选进场派出至少2具有资质的评估人员负责本项目,进场后1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4、参选资格条件

参选机构须在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2018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中获得A级以上(含A级),且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机关处罚和行业惩戒。

三、报名截止日期及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下午17:00,有意向的参选机构应在此时点前在海南产权交易网E交易专区网上提交参选申请及有关资料并缴纳保证金1000元。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参选申请》(见附件)。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不需要)。

4)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2018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中获得A级以上(含A级)的文件证明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2、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参与报名须缴纳保证金1000元,中选机构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的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其他机构在系统公布报价后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021519200214669或提交系统审核后,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保证金缴纳账号,请参选机构按短信提示缴纳。
    如出现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经资格确认的参选机构缴纳完毕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不进行报价的;

(3)在报价程序中各参选机构均不报价的;

(4)确定成为中选方后拒绝签署有关业务委托书的;

(5)中选机构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3、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选机构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中选机构报价的2.5%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4、报名方式及网上报价

1)本项目采用网上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确定中选机构,参选机构须在2020年10月19日下午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缴纳保证金,由我所对参选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2)参选机构经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报价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申报有效价格,报价结束后,最低价确定为中选机构,次低价确定为候补机构。
    3)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0日上午9:30
    资格审核通过的参选机构请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一次性报价。

四、中选办法:

采用一次性报价办法确定中选机构,最终中选结果将在海南产权交易网发布。

1、确认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参选机构可在报价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项目所要求的费用),报价最低者成为中选机构,次低报价为候补机构。

2、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形,由产交所通知报价相同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到产交所提交书面密封二次报价单,二次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首次报价,现场拆封宣读后,报价最低者成为中选机构,次低报价为候补机构。
    3、若只有一家机构参选,如其报价符合规定,则该机构按其报价被确定为中选机构。

4、若中选机构不能与委托方签约,或不能如期履约完成所做项目,或退出承接项目,则由候补机构按参选时所报价格承接项目。

五、注意事项
     1、参选机构须自行下载并填写《参选申请》,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参选申请》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审核。 
     3、参选机构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参选机构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5、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业务委托方的安排签署业务委托书,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业务委托方的要求,无故放弃者,中选资格自动失效,由候补机构进行顺位递补。
     6、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业务委托书,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业务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同时将在选聘结果产生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参加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中介机构选聘活动。

附件:参选申请

 

项目咨询电话:孙女士 66558010

报名咨询电话:李女士 66558023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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