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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202房转让公告

作者:省中心   来源: 省中心   浏览次数:
摘要: 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202房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达道路17号大院第3号楼202房挂牌转让

项目编号

QY202009HN0131-4-1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0.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0.10.2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挂牌10个工作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达道路17号大院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

面积

82.14m2

套内建筑

面积

76.19m2

 

土地使用权面积

/m2

剩余使用期限

/

 

权利性质

国有

用途

居住用房

 

房屋结构

钢混

总层数

5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三房两厅一厨一卫两阳台

房屋朝向

西南北向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简单装修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标的房产建于80年代末期,钢混结构,无电梯,室内普通装修,目前空置。标的所处区域属旧城中心区域,住宅小区众多,学校、医院、银行、超市、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距地铁站约600米,公共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投资潜力较好。[详见评估报告 粤穗公评(估)字(2020202030081

 

其他情况

 房屋已闲置,若房屋内遗留部分物品,受让方竞得房屋后自行清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4250745

 

评估基准日

2020726

 

评估机构

广东公评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4250745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特别告知

1、本次转让房产处于广州市限购区域,意向竞买人须自行了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了解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否则成交后如因限购不能办理房产过户需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转让房产证载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名下,成交后承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方式

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以挂牌价为底价,采取“网络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150万元保证金,且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采取一对多自由竞价,缴纳份额与竞得份额相符为限的模式,即保证金可在相同保证金资产中滚动使用,竞得份额与缴纳份额相符为限。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保证金缴纳账号,请竞买人按短信提示缴纳。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广东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交割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需缴纳保证金150万元/套,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产权权属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3、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除交易双方责任外,政策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延续时间。

4、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中发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交割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达道路17号大院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102617:00

 

报名手续

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竞价方式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需在20201026日下午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动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产权权属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不参加竞价会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报价竞得。

一、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见附件);

 2.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签字(自然人)。

二、注意事项:

 1.竞买人需自行下载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买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1026日下午17: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产权权属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0年 1013日上午9:001027日上午945

延时竞价周期

120

 

服务费

    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即按成交额的1%缴纳;若产生两名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按成交额的2.5%缴纳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标的咨询:施女士 66558003 李女士 65237542

报名咨询:李女士 66558023

 

技术支持

徐先生 66558001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1026日下午17:00

 

 

 

单位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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