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万宁市龙滚镇福塘村委会分洪口南岸两宗城镇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 |
项目编号 |
QY202010HN0016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0.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1.5 |
|||||
转让底价 |
26713.18万元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终止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万宁市龙滚镇福塘村委会分洪口南岸 |
||||||
基本属性、现状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41811.2m2(宗地一33852.1m2,宗地二7959.1m2) |
||||||
权利性质 |
出让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
66年 |
|||||||
土地证号 |
万国用(2016)第101001号 万国用(2016)第101002号 |
|||||||
现状简介 |
万宁市位于海南东南部沿海,位居北伟18.8度最适宜度假的黄金区域,气候宜人、环境优美,适于投资开发居住、度假性房产。目前已开发石梅山庄、绿中海及安富等旅游度假村。 该项目位于万宁市龙滚镇福塘村委会分洪口南岸,用地面积约62.7亩。地块所处区域内自然环境条件优越,靠近海岸线。 根据2015年12月25日《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万让2015-43号地块规划情况的说明》、《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万让2015-44号地块规划情况的说明》,该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1.1、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0米、绿地率≥45%。(上述经济技术指标以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准为准。) |
|||||||
其他情况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6713.1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8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三亚新楷桦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 |
|||||||
转让底价 |
26713.18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万宁市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1、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转让龙滚镇福塘村委会分洪口南岸两宗城镇住宅用地的批复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万宁市人民政府 |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转让;若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在海南产权交易所采用集中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且不因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产生违约情形而改变,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0年11月 6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5000万元;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买受人须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021519200214669或提交系统审核后,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保证金缴纳账号,请竞买人按短信提示缴纳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 发资质,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非海南省万宁市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竞得,应在成交后5日内在万宁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海南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被确认为买受人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转让合同》,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价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之日起5工作日日内未付完余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如有欠费均由转让方承担,地上附着物等由转让方负责清偿。 3、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标的按现状转让,土地面积以最终土地证核准的面积为准,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5、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
|||||||
重要提示 |
受让方须按照万宁市政府的有关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万宁市龙滚镇福塘村委会分洪口南岸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1月5日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采用网络报价的竞价方式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需在2020年11月5日下午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不参加竞价会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报价竞得。 一、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二、注意事项: 1.竞买人需自行下载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买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保证金金额5000万元,截止时间2020年11月5日下午17: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集中网络竞价(一个人摘牌以挂牌底价成交) |
增价幅度 |
100万元 |
||||
集中网络竞价时间 |
集中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6日10:00 限时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6 日10:30 |
延时竞价 周期 |
120秒 |
|||||
集中网络竞价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竞价大厅 |
|||||||
服务费 |
1、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以挂牌底价为计费基数,以百分之一的费率进行计费及《产权转让委托协议》相关约定执行;2、转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产权转让委托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产权转让合同》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标的咨询:施女士0898-66558003 李女士 65237542 报名咨询:李女士 66558023 |
||||||
技术支持 |
徐先生 66558001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5日下午17:00止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