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包括总价、各专业工程造价、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不可竞争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的要求,开标时各招标代理、项目业主需提供由计价软件制作的kzj格式的招标控制价清单,导入到开标系统。(注:KZJ文件的项目名称必须跟招标项目名称一致,否则无法导入。)
咨询电话:0898-65203207。
海南省政务中心交易市场监督处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