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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 2020 〕31 号)

作者: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 省平台   浏览次数:

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 2020 〕31 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指标、起始价、竞买保证金。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地块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起始价(万元)

东出让2020-02

东方市疏港大道西侧

59687.8㎡合(89.53亩)

工业用地

0.5

30%

20%

50

2448

2448

二、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一) 根据海南东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东方市东出让2020-0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关联条件的复函》,该宗地拟引进项目为高新技术产业,根据省级六类产业园区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该地块出让控制标准投资强度为200万元/亩,年度产值指标为300万元/亩,年度税收指标为30万元/亩。

(二) 该宗地若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按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三) 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海南东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竞买注意事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挂牌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

(二)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5月 25 日至2020年619  日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三楼权益和开发岗(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咨询和购取出让文件及向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19 16:00。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0年619  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

挂牌时间:2020年6 12 08:00—2020年623日上午10:00

挂牌现场会时间: 2020年623  日上午10:00;

(五)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七)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3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八) 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

(九) 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60%。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挂牌出让金不含各种税费。

(十) 该宗地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我市今年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目前该宗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的净地。

(十一) 经核查已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宗地位于我市东方工业园区开发边界范围内,且不在海岸带200米范围内,属于地块分图则B0305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

(十二) 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挂牌服务费和公证费按相关规定由竞得人支付。

(十三) 其它事项:挂牌的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四)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网址: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联系人:陆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898-25582051、18976211911

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西侧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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