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2019〕77号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位置 | 面积 (㎡) | 土地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出让 起始价(万元) |
东出让2019-05号 | 东方市感城镇加富村 | 16788 | 工业 用地 | 50年 | R≥ 1.0 | ≥40% | ≥50% | ≤20% | ≤20米 | 642 | 642 |
二、竞买事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按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竞买保证金入账时间为准)。
(二)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18日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三楼权益和开发岗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土地产权交易)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16:00。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19年12月18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
挂牌起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8:00
挂牌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16:00;
挂牌现场会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16:00。
(五)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 竞买成交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约定的内容完成付款和后续开发建设。
(七) 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
(八) 该宗地若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按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进行。
(九) 该宗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产业政策要求。
(十) 竞买人必须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不得转移使用国内外发达地区淘汰或更新下来的生产线(设备)。
(十一) 项目建成投产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1吨标煤/万元。
(十二) 该宗地主要用于建设太阳能光热海水淡化供水惠民工程项目。
(十三) 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从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挂牌出让金不含各种税费。
(十四) 该宗地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我市今年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目前该宗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的净地。
(十五) 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挂牌服务费和公证费按相关规定由竞得人支付。
(十六) 其它事项:挂牌的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七)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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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陆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0898-25582051 189762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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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