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9)第48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海口市西海岸南片区三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分别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用地位于海口市西海岸南片区,分别为地块一土地面积79087.4平方米(118.63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出让年限40年;地块二土地面积15593.5平方米(23.39亩),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40年;地块三土地面积为13703.32平方米(20.55亩),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40年。
根据该区域的控规编制情况,三地块规划情况详见下表:
地块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M)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地块一 | 79087.4 | 商务金融用地
| ≦4.8 | >150 | ≦40 | ≧30 |
地块二 | 15593.5 | 零售商业用地 | ≦4.0 | ≤120 | ≦40 | ≧30 |
地块三 | 13703.32 | 零售商业用地 | ≦4.0 | ≤100 | ≦40 | ≧30 |
二、竞买人资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一)竞买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为2018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
(二)竞买申请人须承诺,自竞得土地之日起6年内(2025年12月31日前),竞买人及其关联企业累计在海口市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60亿元人民币,在海南省的纳税总额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并出具承诺函。
(三)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新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地块挂牌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详见下表:
地块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地块一 | 118630 | 71178 |
地块二 | 23390 | 14034 |
地块三 | 20550 | 12330 |
本次挂牌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9日9:00至2019年10月14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1、挂牌起始时间:2019年10月 4日9:0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6日16:00(北京时间)。
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9年 10月16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目前以上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
2、本次挂牌出让的三宗地主要用于开发建设油气资源开发生产指挥中心项目;
3、三宗地都按现状出让。
4、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2018〕7号)有关规定,鉴于该宗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地块一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属于房地产业中的商务金融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为2000万元/亩;地块二和地块三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属于房地产业中的零售商业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为2000万元/亩。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都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1年内动工,3年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6、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成交价的10%;
7、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8、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9、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