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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省平台   浏览次数: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9)第26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市滨海大道南侧博义盐灶八灶棚改Y-1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南侧,土地面积为14996.69平方米(22.49亩),该宗地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包含零售商业用地20%、商务金融用地15%),土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40年。

根据海口市博义、盐灶、八灶村棚改片区控规报审成果,海口市博义盐灶八灶棚改Y-16地块的规划情况详见下表:

地块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 划 指 标

积率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M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博义盐灶八灶棚改Y-16地块

14996.69(22.49亩)

城镇住宅用地65%

5.0

 

48739.24

≤100米

 

45

 

10

 

零售商业用地20%

14996.7

商务金融用地15%

11247.51

合计

/

/

/

74983.45

/

/

/

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兼容商业、办公用地,商业及配套设施面积比例占总计容建筑面积≤20%,办公面积比例占计容总建筑面积≤15%,容积率≤5.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0%,机动车停车位≥350个。用地内应建设首层商业,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非首层商业,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的住宅(一房一厅一卫)≥100套,建筑面积为70㎡的住宅(两房一厅一卫)≥100套,建筑面积为90㎡的住宅(三房两厅一卫)≥90套,建筑面积为110㎡的住宅(三房两厅两卫)≥50套,建筑面积为125㎡的住宅(三房两厅两卫)≥15套,建筑面积为140㎡的住宅(四房两厅两卫)≥15套;配建开闭所,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且建设要求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开闭所相关电力设施有电力部门投资建设)。其他要求按《海口市龙华区博义、盐灶、八灶村棚改片区改造规划分图图则》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外(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一)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二)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开发或施工过的房建工程项目获得过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质量奖项;

本次挂牌出让文件的“关联公司”仅指通过股权参与的控股、持股公司。

(三)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需具备本次招拍挂规定的施工资质条件,并依法组织施工,不得挂靠或以任何形式变相挂靠,也不得将除法律允许分包之外的项目分包给他人;

(四)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起始价为1839元/建筑平方米,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元/建筑平方米或1元/建筑平方米的整数倍递增。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13789.46 万元人民币。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6日9:00至2019年7月17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一)挂牌起始时间:2019年7月9日9:0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19年7月19日16:00(北京时间)。

(二)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9年7月19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成交价的10%。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二)2019年6月1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了《关于博义盐灶八灶棚改Y-16地块宗地具备供地条件的说明》。该宗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地上无建筑物,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已具备供地条件;

(三)本宗地按现状出让,竞买人需出具确认函;

(四)该宗地项目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若需要实施装配式建筑,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

(五)本宗土地带项目回迁商品房建筑设计条件进行出让,土地竞得人应按规划批准的建筑设计条件进行深化设计和建设(规划批准的回迁商品房建筑设计条件向项目所在辖区政府咨询,咨询电话:66109317);

(六)该地块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建设周期需延长的,由竞得人报市棚改部门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若不能按期竣工交付,超出的回迁过渡安置费用全部由企业竞得人全额支付;

(七)土地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项目辖区政府签署《海口市棚户区回迁商品房项目政府组织团购商品房合同》,并在该合同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向辖区政府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的建设销售履约保函(以100万元为单位取整,四舍五入计算),作为土地竞得人按时按要求建设、销售并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等的履约担保。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署《海口市棚户区回迁商品房项目政府组织团购商品房合同》或提交建设销售履约保函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已收取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八)本项目回迁商品房回购限定价格

按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3620元/平方米(包含按照政府标准的住宅装修,包含220元/平方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按实计取。

购买人实际购买回迁商品住宅面积超过可购买面积10平方米以上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回购价格的1.2 倍计算;实际购买回迁商品住宅面积超出可购买面积 20 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回购价格的 1.5倍计算。(具体按辖区政府提供的购买条件执行);

(九)商品房销售对象

项目所有的住宅、商业、办公用房,均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组织特定回迁人按限定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名单和购买条件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提供。有剩余房源的,由辖区政府或相关指定部门和单位按限定价格统一回购,土地竞得人应负责配合按要求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十)停车位销售要求

有独立产权的小区配建停车位,定向销售给小区业主,售价按照市房屋征收局/市政府批复的价格确定,或参照周边租赁市场的价格进行租赁,不得对小区业主以外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销售或租赁;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月内动工,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从出让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报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十二)棚改回迁商品房项目建设,因非不可抗力导致回迁安置住宅建设工程延期交房的,延误期间所产生的过渡安置费由土地竞得人承担。土地竞得人应承担的具体费用为:建设项目中的可销售建筑面积x过渡安置费用月每平方米发放标准x延误时间。项目所在辖区政府应组织做好工程进度认定工作,对建设方超期建设导致增加过渡安置费的项目,应向土地竞得人追缴相应费用;

(十三)约定的期限内提前完工的,给予应支付过渡安置费50%奖励,奖励金额为:建设项目中的可销售建筑面积x18元/月x节约时间x50%。在项目交房选房工作完成后,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核定奖励金额,经费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十四)回迁商品房项目建设约定时间按《海口市棚户区回迁商品房项目土地出让补充条件》第六条第(八)项认定,即“本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完毕止”,超期视为延误时间;

(十五)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六)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19日

Email:hizw@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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