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定自然资出告字〔2019〕1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定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定安县新竹镇中线高速公路东侧的一宗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新竹镇CR2018-01 | 定安县新竹镇中线高速公路东侧 | 153127.54 | 工业用地 | ≥1 | ≥30% | ≤20% | 50 | 4136 |
该地块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完成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条件。
二、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1、该宗地拟用于建设定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主要生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属于低碳制造业。拟建项目应已通过海南省自由贸易区(港)招商联席会议,取得海南省装配式产业规划并取得产业主管部门及规划部门等批复意见。
2、出让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年度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年内。以上出让指标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3、该宗地的开发建设须实施装配式建筑,并按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三、竞买事项
1、竞买人资格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个人或联合申请,属境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竞买人注册资本须不少于10000万元。
具有下列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①在定安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②在定安县范围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并未及时纠正的。
③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到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18办公室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查询和获取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期限: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7月10日(以竞买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4、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应在2019年7月10日16:00前将竞买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5、资格确认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7月10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6、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
挂牌起始时间:2019年7月2日08:00。
挂牌截止时间:2019年7月12日10:00。
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
7、本次竞买活动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四、其他事项:
1、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并与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准入协议同时报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登记;同时,竞得人须与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装配式建筑补充协议。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鉴于该宗地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在项目建设前须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地质灾害。
4、本次出让成交价款不包括各种税、费,办理土地登记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5、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6、挂牌出让的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本次挂牌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7、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定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挂牌出让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组成部分。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王先生:0898-66722585 杨先生:0898-65303602
黄先生:0898-63822430
查询网址:
http://zw.hainan.gov.cn/ggzy/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