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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省平台   浏览次数: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9)第21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市西海岸新区南片区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用地位于海口市西海岸新区南片区,土地面积为11227.4平方米(合16.84亩),土地用途为旅馆用地,出让年限40年。2018年11月30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以琼自然资函[2018]501号文批准该宗地农转用。根据《关于西海岸新区南片区拟出让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函》(海规函[2018]3719号),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容积率≤2.9、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

二、竞买人资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以及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以外(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符合下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一)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需具备在海南省运营过经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和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园区资格及运营经验,且运营过园区入园企业不少于200家。

(二)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起始价为楼面地价为931.03元/建筑平方米,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元/建筑平方米的整数倍。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3031.2万元人民币。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9年6月7日9:00至2019年7月2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一)挂牌起始时间:2019年6月24日9:0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19年7月4日16:00(北京时间)。

(二)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9年 7月4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须与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10%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二)2018年11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西海岸新区南片区地块二宗地具备供地条件的说明》,该宗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清表均已完成,无抵押无查封、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已具备供地条件,可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三)本次挂牌宗地属于海口市互联网产业园项目,作为海口市互联网产业园项目配套旅馆用地。该宗地项目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若需要实施装配式建筑,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2018〕7号)有关规定,鉴于该宗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属于房地产业中的旅馆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年度产值及年度税收不设指标。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四)该宗地禁止建设产权式酒店;

)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1年内动工,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达产。从出让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报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六)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3日


Email:hizw@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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