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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省平台   浏览次数: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9)第20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市面前坡棚改区的B06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用地位于海口市面前坡棚改区(B0601地块),土地面积为17934.51 平方米(合26.9 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土地出让年限40年。

海口市面前坡棚改区B0601号地块的规划情况详见下表

地块

土地面积(

用地规划性质

规划指标

容积率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M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配建机动车位(个)

面前坡B0601号地块

17934.51(26.9亩)

商业

4.0

71738.04

80

≦55

12

≥717

地下商业

/

13000

/

/

/


合计

/

/

/

84738.04

/

/

/


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如下:1、结合商业建筑,沿龙昆南路设置大型开敞空间,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低于12米;2、B0601、B0602地块之间需设置街区道路,道路断面不低于9米;3、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商业用途不得大于130004、其他内容按《海口市面前坡片区棚户区改造策划及规划设计》地块图则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二)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新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起始价为35022.66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挂牌底价由我局底价确定小组确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35000万元人民币。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9年6月7日9:00至2019年7月2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一)挂牌起始时间:2019年6月24日9:0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19年7月4日16:00(北京时间)。

(二)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9年7月4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定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10%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二)2019年5月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关于面前坡B0601 地块宗地具备供地条件的说明》。该宗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无抵押、无查封、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已具备供地条件;

(三)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2018〕7号)有关规定,鉴于该宗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属于房地产业中的零售商业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年度产值及年度税收不设指标。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市商务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四)该宗地项目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若需要实施装配式建筑,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

(五)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 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从出让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报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六)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七)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3日


Email:hizw@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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