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国土资用告字〔2019〕01号
经临高县人民政府批准,临高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编号 | 位置 |
土地 用途 | 面 积 (m2)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LC2018-01号 | 临高县临城镇二环路西侧地段 | 商务金融用地 | 5395 | 40年 | R≤3.0 | ≤50% | ≥20% | ≤60m | 1023 |
该地块安置补助费已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不存在土壤污染,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宗地已基本完成土地平整,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的除外,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申请(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建设须符合《临高县城江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根据临高县规划委员会《关于征询临城镇LC2018-01地块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临规函〔2018〕202号),该地块须配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
2、竞买申请人须是临高县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非临高县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10日内在临高县注册成立由其持有50%(不含50%)以上股份的控股企业,由控股企业与临高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3、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在临高县范围内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和其他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情形的,并未及时纠正的,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报名时须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2018〕7号)有关规定,本次出让宗地的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年度税收不低于12万元/亩。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并与临高县商务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22日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土地产权交易)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19年3月2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挂牌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上午9时00分至2019年3月25日上午11时00分。
七、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公开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及口头申请。
联系人:杨先生 吴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65303602 66793886 28281218
查询网址:http://www.ggzy.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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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