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澄国土资告字〔201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 编号 | 位置 | 面积 (公顷) | 使用 年限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27010- 201905-1 |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美郎路西侧地段 | 1.1286 | 50年 | 工业 用地 | ≧0.8且≤1.6 | ≤55% | ≤24米 | ≤20% | 460 | 276 | 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 |
27010- 201906 |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美郎路西侧地段 | 2.0684 | 50年 | 工业 用地 | ≧0.8且≤1.6 | ≤55% | ≤24米 | ≤20% | 843 | 506 | 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 |
27010- 201518-1 |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约5.59公里处南侧地段 | 3.7859 | 50年 | 工业 用地 | 0.8-1.2 | ≤50% | ≤24米 | ≧20% | 1539 | 924 | 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 |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申请和登记
有意参加竞买者应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15日下午17时整(北京时间)到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交易所(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和购买《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缴交竞买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为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下午17时整(北京时间)。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3月15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起始时间:2019年3月8日上午11时整(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19年3月18日上午11时整(北京时间)。
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五、其他事项
(一)上述三宗地块用地征收工作已完成,土地权属清晰。澄迈县人民政府已与被收地单位签订了《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补偿到位。目前上述三宗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上述三宗地块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二)27010-201905-1号地块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78 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该地块应用于发展生态食品物流工业园(产业类别)项目。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692万元人民币(平均每年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不低于20万元/亩)。项目达产之日起,每五年累计产值不低于42322万元人民币(亩均年产值均不低于 500万元)。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五年内(约定有“弹性年期”的,不得超过首期土地使用年期)。
27010-201906号地块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该地块应用于发展酱卤食品生产基地(产业类别)项目。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800万元人民币(平均每年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不低于12万元/亩)。项目达产之日起,每五年累计产值不低于75000万元人民币(亩均年产值均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五年内(约定有“弹性年期”的,不得超过首期土地使用年期)。
27010-201518-1号地块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7036 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万元/亩)。该地块应用于发展节能板(管)生产线(产业类别)项目。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5678万元人民币(平均每年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不低于20万元/亩)。项目达产之日起,每五年累计产值不低于141970万元人民币(亩均年产值均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五年内(约定有“弹性年期”的,不得超过首期土地使用年期)。
上述三宗地块控制标准及达产年限均已纳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三)27010-201905-1、27010-201906、27010-201518-1三宗地块土地供应成交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三宗地块竞得人另行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准入协议与出让合同一并签订。
(四)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合同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60%的首付款,余款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清。
(五)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六)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
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
http://zw.hainan.gov.cn/ggzy/
电话:0898-67629052
澄迈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