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第27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云龙产业园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用地位于云龙产业园,土地面积为29967.8平方米(合44.95 亩)。根据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提供A0401-1、A0403-1、A0405-1、A0405-2、A0408-1、A0412、B0608、C0601-1、B0204-2、A0502-1、B0702-1 等11个地块规划意见的函》(海高新[2017]514 号),
地块面积、用途、出让年期及规划条件见下表:
地块编号 | 宗地座落 | 规划用途 | 容积率 | 面积(平方米) | 出让年期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B0702-1 | 云龙产业园 | 一类工业用地 | ≥1.0 | 29967.8 | 50 | 30 | 20 |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外。另: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2、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地块起始价为1714.16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11053.9962万元,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1714.16万元和地上建筑物价值9339.8362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4日9:00至2019年1月8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1、挂牌起始时间:2018年12月31日9:0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19年1月10日16:00(北京时间)。
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9年1月9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还须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口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履约监管协议书》(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件),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2、2018年10月3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云龙产业园B0702-1地块具备供地条件的说明》,该宗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地上已建部分建筑物,该部分建筑物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海南佳宁娜食品有限公司代为建设,作为产业引进载体。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已具备供地条件,可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3、该宗地按现状出让,地上建筑物随地一并出让。土地竞得人除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外,还应按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9339.8362万元向海口高新区管委会缴纳建筑物取得费用获得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若地上建筑物代建单位竞得土地,则自行与海口高新区管委会做工程结算,结算的工程费用冲抵地上建筑物取得费用,并以评估价值9339.8362万元为标准,按多退少补原则补齐或者退还相关费用后获得地上建筑物产权;
4、根据海口国家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本宗土地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含厂房、设备)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竣工投产(产品下线,有经营收入)到项目达产时,累计在土地所在地纳税总额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达产之日起,每五年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4500万元人民币(平均每年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不低于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年产值均不低于450万元。其他出让控制指标详见挂牌出让手册中的《海口国家高新区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5、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1年内动工,并自行处置地上附着物,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该宗地用于建设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项目,项目需符合环保要求;
6、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7、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