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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第23号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省平台   浏览次数: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第23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面前坡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B06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B0602地块位于海口市面前坡棚改片区内,属于面前坡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用地,面积12116.05平方米(合18.17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业混合用地,计容建筑面积5025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4665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24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00平方米,居委会50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50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城镇住宅70年,商业40年。根据市规划委《关于面前坡片区棚改A0105、B0602地块回迁商品房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函》(海规函〔2018〕2736号),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商业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5%,地块容积率≤4.15,建筑密度≤25.18%,绿地率≥40%,建筑限高≤80米。本宗土地内应配建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的居委会和文化活动站各一处。土地竞得人应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管理规范、规定要求进行上述配件设施建设,建设竣工验收通过后,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并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其他规划控制条件按照海规函〔2018〕2736号文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符合下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一)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二)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开发或施工过的房建工程项目获得过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质量奖项;

本次挂牌出让文件的“关联公司”仅指通过股权参与的控股、持股公司。

(三)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需具备本次招拍挂规定的上述施工资质条件,并依法组织施工,不得挂靠或以任何形式变相挂靠,也不得将除法律允许分包之外的项目分包给他人。

(四)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需由新成立的公司或已在海口市工商注册登记的控股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在新成立的公司或已成立的控股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

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拟成立的公司或已成立的控股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楼面地价994元/建筑平方米,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4900万元人民币。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8年12 月3日9:00至2018年12 月27 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1、挂牌起始时间:2018年 12 月19 日9:0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18年12 月 29日16:00(北京时间)。

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8年12 月28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土地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2、2018年10月1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关于面前坡B00602地块具备供地条件的说明》,该宗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清表均已完成,无抵押无查封,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已具备供地条件;

3、本宗土地带项目回迁商品房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出让,土地竞得人应按规划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和建设(规划批准的回迁商品房建筑设计具体方案咨询电话:68703002杨先生);

4、该地块项目建设周期为30个月,以取得本项目《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建设周期需延长的,由竞得人报市棚改部门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若不能按期竣工交付,超出的回迁过渡安置费用全部由企业竞得人全额支付。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5、本项目回迁商品房及商铺回购限定价格:本项目回迁商品房的回购限定价格为6174元/平方米,商业建筑的回购限定价格按照《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提供面前坡棚改片区回迁商品房B0602地块土地出让补充条件的函》(海棚联办策[2018]27号)的相关要求确定;

6、该项目住宅套内装修的材料达到优质等级,装修综合费用不低于600元/平方米;

7、销售对象:本项目所有的住宅、商业用房,均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组织特定回迁人按限定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名单和购买条件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提供。有剩余房源的,由辖区政府或相关指定部门和单位按《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提供面前坡棚改片区回迁商品房B0602地块土地出让补充条件的函》(海棚联办策[2018]27号)确定的回购价格回购;

8、销售对象:本项目所有的住宅、商业用房,均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组织特定回迁人按限定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名单和购买条件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提供。有剩余房源的,由辖区政府或相关指定部门和单位按《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提供面前坡棚改片区回迁商品房B0602地块土地出让补充条件的函》(海棚联办策[2018]27号)确定的回购价格回购;

9: 停车位销售要求:有独立产权的小区配建停车位,按《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明确各棚改项目回迁商品房地下停车位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海棚联办征[2018]30)的约定,最高价不超过13.48万元/个进行销售,或参照周边租赁市场的价格进行租赁,不得对小区业主以外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销售或租赁;

10、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11、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8日

 

 

 

 

 

 


Email:hizw@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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