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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16)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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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16)第34号

2016-12-02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016)第34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市灵山镇西片区三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整体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出让的三块国有建设用地位于灵山镇西片区,面积共计153533.36平方米(230.3亩,A-01、A-10、A-17号地块),其中:

(一)A-01地块面积为43169.09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含不低于15%商业用地),使用年期城镇住宅用地至2085年11月19日,商业用地为4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时间起计。

(二)A-10号地块面积为56832.42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含不低于15%商业用地),使用年期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时间起计。

(三)A-17号地块面积为53531.8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含不低于15%商业用地),使用年期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时间起计。

根据海规函〔2016〕2678号,三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0(相对标高)/60(绝对高程)米,绿地率≥35%。其他要求详见海规函〔2016〕2678号。

拍卖起叫价为51550.0244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应为《财富》杂志公布2016年世界500强企业,并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但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或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6129日至2016122216:00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930万元和建筑物购买款人民币52415.73万元(原项目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可作本次竞买保证金,海口绿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无需缴交建筑物购买款)。

六、资格确认、拍卖时间及地点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1226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122816:00整(北京时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举办。

七、其它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一次性付清;

2、本次拍卖出让的153533.3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A-17地块上已有在建项目。竞得人竞得三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交地后一年内动工,三年内完成开发建设。其中A-17地块应按批准的建设方案继续开发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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