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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16)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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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16)第33号

2016-12-02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016)第33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灵山镇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搭配一并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出让的两块国有建设用地位于灵山镇,面积共计39387.6平方米(59.0814亩,A-05A-32号地块),其中:

(一)A-05地块面积为10830.02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含不低于15%商业用地),使用年期城镇住宅用地至20841125日,商业用地为4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时间起计。该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米(60)。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海规函[2016]2678;

(二)A-32号地块面积为28557.58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时间起计。该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米(60)。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海规函[2016]1604号。

拍卖起叫价为12258.5963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但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外的除外。

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6129日至2016122216:00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12258.5963万元人民币和建筑物购买款63469.25万元(原项目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可作本次竞买保证金,在建项目建设人无需缴交建筑物购买款)。

六、资格确认、拍卖时间及地点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1226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122716:00整(北京时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举办。

七、其它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一次性付清;

2、本次拍卖出让的39387.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地上已有在建项目,竞得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按批准的建设方案继续开发建设,在交地后1年内完善开发建设相关手续,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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