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澄国土资告字〔2016〕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 编号 | 位置 | 面积 (公顷) | 使用 年限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限高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拍卖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27010- 201670 | 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西延线11公里处东侧地段 | 8.6498 | 50年 | 仓储 用地 | ≥0.8且≤1.6 | ≤50% | ≤24米 | ≥50% | ≤20% | 5616 | 5616 | 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 |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但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或在澄迈县辖区内有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到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交易所(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东侧)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购买《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14日下午17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确认、拍卖时间及地点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2月14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时间:2016年12月15日下午15 时整(北京时间)
拍卖会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
六、其他事项
(一)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合同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
(二)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三)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
电话:0898-67629052
澄迈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