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2021〕9 号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位置 |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东出让2021-01号 | 东方市海榆西线西侧、板桥镇金月湾片区 | 76262 | 教育用地 | 50年 | ≤1.0 | ≤30% | ≥40% | ≤40米 | 3737 | 3737 |
备注 | 东出让2021-01号宗地总面积为76262平方米,(合114.393亩,与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11°,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09°面积为76152平方米用地范围一致)。 |
该宗地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我市今年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目前该宗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条件的净地。
二、竞买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挂牌竞买保证金入账时间为准)。
2、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东方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3)在东方市范围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 4 月29日至2021年 5 月 26 日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二楼权益和开发岗(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5 月 26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1年 5月 26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
挂牌起始时间为:2021年 5 月 17日8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 5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挂牌现场会时间为:2021年 5 月28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
5、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6、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开发建设要求
1.该宗地应用于建设高等院校项目,不得转变土地性质,入驻项目须符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产业发展要求;
2.项目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要求办理筹设审批后,依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住建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版)等法规要求将学院建设成为产教城融合、校企合作的新型学校。
3.项目需在正式成立后的三年内,把校园建设成配套齐全的花园式校园,并全面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各项办学指标。学校投入办学后五年内需达到在校学生不少于5000人办学规模,且每年招生应不少于1000人。
4.项目投资资金要保持强度,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年内,该宗地总投资额需达到2.7亿元,其中第一年投资额需达到约0.54亿元,第二年投资额需达到约0.86亿元,第三年投资额需达到约0.7亿元,第四年投资额需达到约0.5亿元,剩余金额第五年全部投入。
5.学校专业设置应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
6.竞得人需在海南设立建设项目专项基金,且注入基金总额不少于8亿元。
7.该宗地若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按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东方市教育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四:其他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30日内与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地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60%。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
2、挂牌出让金不含各种税费,挂牌佣金和公证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3、挂牌的地块以现状条件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陆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0898-25585295 13034927009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lr.hainan.gov.cn/
http://zw.hainan.gov.cn/ggzy/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 4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