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出让人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 | 挂牌起始价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
响水镇南春农场 | 南春农场001号地块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响水镇南春农场 | 18981.47㎡(28.47亩) | 旅馆用地 | 40年 | R≤0.6 | ≤25% | ≥35% | ≤12米 | 1102万元 | 581元/平方米 |
南春农场002号地块 | 9177.77㎡(13.80亩) | 旅馆用地 | 40年 | R≤1.0 | ≤45% | ≥30% | ≤12米 | 591万元 | 643元/平方米 | ||
南春农场003号地块 | 2216.45㎡(3.32亩) | 零售商业用地 | 40年 | R≤1.5 | ≤50% | ≥20% | ≤12米 | 160万元 | 725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要求
本次土地挂牌出让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无不良经营纪录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可申请参加竞买。具有以下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挂牌出让:
1.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至今尚未付清的;
2.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有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的;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和被税务系统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法人和个人;
4.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不得参与该宗地的竞买。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规定时间内到我局查询和购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申请参加竞买。
四、申请人可于规定时间内到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05月24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时间与地点(北京时间)
1.领取竞买手册及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1年04月28日08:00——2021年05月24日17:00(逾期将不受理竞买申请);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4日16:00(以到账为准);
3.挂牌时间:2021年05月16日08:00——2021年05月26日10:00;
4.挂牌现场会时间:2021年05月26日10:00;
5.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六、开发建设要求
(一)竞得人须严格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规划部门批准的条件要求开发建设。
(二)建设项目应按照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动工开发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三)非海南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七日内在海南省注册成立新公司,新公司或已成立的控股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拟成立的公司或已成立的控股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该宗地若实施装配式建筑,须按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二)本次挂牌为上述地块按现状挂牌,具体面积以产权主管部门实际测量为准,多不退,少不补。
(三)目前地块无抵押、无查封、无法律经济纠纷,具备通水、通电、通路条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
(四)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本次成交价款不包括各种税费(相关税费由双方按规定缴纳)。
(六)竞得人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已缴交的保证金可抵充土地出让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兴中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邢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0898-83666228 18976212356
查询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2021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