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3、投标人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甲级资质;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现变更为:“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3、投标人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甲级资质;
2.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2.4.1、如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满足2.1及2.2项要求;联合体各方至少须有一方满足2.3项要求。
2.4.2、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