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照章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二条 廉洁奉公,拒腐防变。自觉履行中心廉政承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和以工作之便谋私的行为
第三条 秉公办事,优质服务。坚持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自觉树立和维护良好形象,端正服务态度,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条 团结协作,和谐共事。弘扬团结精神,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同事间和睦相处,互相支持,上下级互相尊重,创建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 坚持学习,高效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六条 注意保密,防止泄露。重要工作文件、资料要及时存放,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对外界传播或泄露重要资料、数据和信息。
第七条 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在对外业务往来中,不损公肥私,维护本中心的声誉。
第八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会议过程中,不得大声喧闹,应关闭手机或置于静音,防止干扰和影响会议。
第九条 实行回避制度。对有直系亲属或有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采购项目,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十条 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守则,如出现社会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将根据情节及社会影响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